《洛杉磯新聞》
曾酒駕者重上路 引擎開鎖先過酒測關

【本報訊】加州阿拉米達(Alameda)、洛杉磯、沙加緬度(Sacramento)與杜拉瑞(Tulare)四縣,將於7月1日起推出試驗性計畫,任何被定罪的醉酒駕駛者,在開車前必須通過呼氣酒測,否則汽車引擎將無法啟動。

史瓦辛格州長去年秋季簽署的一項法案,規定所有被定罪的酒駕者在汽車內安裝儀表板酒測儀,假如被測出呼氣中含有酒精,則無法啟動汽車引擎。

州議會將於2016年評估該試驗性計畫的成效,如成績理想,將擴展至全州。

儀表板酒測儀的功能是,駕駛者若通過酒測,引擎方可發動;隨後駕駛期間也會隨機測試。

在新計畫下,初犯者將必須使用引擎點火系統上鎖裝置五個月,假如他們因醉駕傷人,則必須使用該裝置一年。第二次重犯者規定使用該裝置一年;第三次重犯者則規定使用該裝置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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