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聞》
台灣移民「原國籍」爭議有解
美國務院:填寫「台灣」才正確

【本報訊】美國「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日前指出,近年來,有台灣移民在申請入美國籍時,被美國官員要求不得在「原國籍」或「出生地」欄填「台灣」,而必須填「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台灣,中國」;經FAPA向國務院抗議後,國務院最近已確認,填寫「台灣」才是正確的。

國務院回覆指出,根據外交事務手冊第七卷附件D的規定,台灣移民辦理入籍手續、申請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在填寫原國籍或出生地時,都應填寫「台灣」;第六卷附件D則規定,不得填「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中國」、「台灣,中華民國」或「台灣,ROC」。國務院並說,如果當事人願意的話,出生地也可以填城市的名字,例如「台中」,或者只填「中國」。

FAPA呼籲,如果發現自己的證明文件上的原國籍或出生地被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可立刻向護照申請處要求更正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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