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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接595期第A4版) DRC是「加拿大獨立生活中心」屬下二十八個機構之一,創立於2000年9月,它的目標是「務使殘疾人士可以為他們自己的生活負責,並且儘量發揮本身的能力,以使用服務者、僱員、僱主和義工的身分,參與社區活動」。目前該機構有全職人員八名,其中五名是殘疾者。服務範圍包括:專門的資訊與轉介服務,多元文化的資訊、轉介和活動,訓練、發展就業技能,基本及先進的電腦訓練,發展自我管理的技能,學習英語,社交活動及專為殘疾兒童提供的計畫。 探訪那天,接待我的是DRC的總監,唯一的華裔黃錦鳳Ella小姐。(見右圖)1996年從香港移民到溫哥華的黃小姐,是英國愛丁堡大學的商業管理碩士,曾在香港擔任過十年的藥劑師。目前仍小姑獨處的她,一看即知是位有愛心與耐心的女孩,她用甜甜的笑容、溫柔的語氣,向我講述DRC這些年的成果與一些動人心弦的故事。 黃小姐最引以為傲的是,三年前她和一些有殘疾兒的中國家長們成立了「DRC華人互助會」。現在該組織已有一百四十名會員,七十個家庭,採自給自足制,他們選出了一個策劃及執行委員會,每月開會商討策略及安排活動,為成員謀利益。由於溫哥華列治文區居住有最多的華人,目前DRC的服務對象近半為亞裔背景,「華人互助會」因此更能發揮它的功能。 黃小姐說和殘疾人相處,最重要的是要以「人」來看待對方,而不是只看他的缺陷,所以應給予適當的尊重與尊嚴的稱呼。譬如跛腳的,我們應稱之「行動不便人士」;瞎子應稱為「視力受損的人」;智力遲鈍者應稱呼「有發展障礙的人」等等。黃小姐也說,沒有跟殘疾者相處過的人,一般的第一個反應是「可憐」,認為一定什麼事都不能做;再者則是「害怕」,因為怕不小心傷害了對方。「但這些反應其實都是不必要的」,黃小姐以其豐富的經驗說:「殘疾人雖有障礙,但並未失去能力,只要給予機會學習,照樣可有出色的表現;所以這時候社會的結構,能不能提供給他們基本必要的支援,就顯得很重要了。」 參觀DRC的內部設施,令我有很溫馨的感受,雖然看到了很多坐輪椅的人,但他們的工作表現就像正常人一樣,臉上更是掛滿了樂觀的笑容。出了DRC的大門,我的手上多了兩份簡單的申請表格。一份是申請「殘障人士專用泊車証」,另一份則是申請「HandyDART」和「HandyCard&Taxi Saver Program」。「HandyDART」是一種公共交通服務,凡有需要的外出,殘疾者均可向地區交通單位電話預約車輛,而享受到府(或目的地)接送的服務,所需支付的費用與公車票價相當;「HandyCard&Taxi Saver Program」則是搭乘公車、火車、渡輪或計程車,均可享半價優待,另外照顧殘疾人搭乘者,更可享免費的待遇。 其實現在殘疾人士的權益與福利,均已或多或少受到各國的重視與保障。我在巴西僑居時,不僅搭乘公車、地鐵免費,買車時還有將近40%的減價優惠及免付車主稅。但除了這些硬體設施的幫助外,最重要的應是社會人士對殘疾者的態度,以及殘疾者的自立自強。因為唯有在一個充滿愛、耐心與機會的社群裡,殘疾者的信心與能力才會被激發、訓練起來。 我獨自在國外漂泊了好多個年頭,好幾次遠在台灣的雙親都在呼喚我回去,但是我心裡清楚明白,對他們最大的孝順,不是承歡膝下,而是照顧好自己,並活出價值來。或許是年歲與經驗的增長,老實講,我早已不在乎自己是否殘疾人了。除了走路稍微慢一點與不便外,我對生命始終充滿的信心與好奇,讓我在任何時地都能勇往直前,無所畏懼。我感恩所有曾經遭遇過的困頓與挫折,它們磨練了我的心志;我也感激擁有過的善緣與福份,它們讓我的內心滿溢著愛。唯一最不捨的只是,父母家人為我付出過的辛勞與永遠的牽掛。 「殘疾」的定義到底是什麼?有的宗教信仰說是「懲罰」,有的文化說是「責怪」。篤信天主教的黃錦鳳小姐說,她聽一位神父講過,上帝總是將殘疾者送給有愛心的家庭去照顧,而心地善良的人也會受到上帝最大的祝福。黃小姐覺得這就是最好的解釋。其實,不管正面或負面的解讀,「殘疾」的存在,真的是可以讓人學習到很多東西,包括殘疾者本人及其身邊的人。 (續完) |
願盡形壽禮敬傳承。敬師,重法,實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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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盡形壽奉法持戒。願盡形壽眾善奉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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