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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每年約有一萬二千個海外台灣人回台辦理復保,繳交一點點的健保保費,看完病又立刻辦理退保出國。中央健保局為杜絕此漏習,自7月1日起規定國人必須回台住滿四個月,才能再度參加健保。 這些人的身份分別是華僑、台商與台籍員工、駐外人員、留學生及其眷屬等,估計一年要花去新台幣一億元的健保費用,其中最常見的治療項目為牙科治療,最貴的疾病醫療是缺血性心臟病。 健保原規定,國人出國半年,可以向健保局申請停保,一返國即可重新加入健保,因此造成長期居住在海外的國人,一發生病痛,回台辦理復保,繳納一點點保費,就可以享用健保資源,對於按時繳納保費的民眾,非常不公平。相對於歐美國家醫療費用昂貴,國內品質佳、健保給付多的醫療服務,「吸引」眾多移居海外的國人回台就醫。 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已經修正,要求旅居海外的國人比照外籍配偶,必須在台住滿四個月才能持台灣地區居留證、出入境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等有效證明文件,參加全民健保。出國滿半年以上者,可向健保局轄區分局辦理退保,今年7月1日之前出國者,返台時可以從寬依舊制處 理。7月1日到12月31日期間出國,返台時如能舉證不知舊制者則可適用舊制規定;至於明年1月1日以後出國者,一律適用新制。 |
願盡形壽禮敬傳承。敬師,重法,實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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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盡形壽奉法持戒。願盡形壽眾善奉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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