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
美國新政策
護照入境計畫上路

【本報訊】美國政府9月1日決定,將執行要求加拿大、墨西哥及其它盟國公民持護照或者其它身份證件才能進入美國的計畫,連美國公民在返國時也須出示護照。

根據新的時間表,至2006年12月31日起,所有從加拿大、墨西哥、加勒比海地區、百慕達、南美、中美洲搭乘飛機或船舶前往美國的旅客,在入境時必須出示護照或者四種安全證件中的一種。從 2007 年 12 月 31 日起,經陸路從加拿大和墨西哥進入美國,也必須遵守上述的規定。

在和美國接壤的加拿大一側和墨西哥一側,大約有700萬人持有護照之外可獲准進入美國的身份證件。 目前,加拿大公民前往美國只需要出示出生證明或者公民證等身份證件,美國公民來往於加美兩國之間也是出示上述的身份證件。

對於華府實施持護照才能進入美國的規定,不僅加拿大、墨西哥等美國的盟友表示反對,連布希總統也都感到不妥。 加拿大政府早就表明,美國政府最好能夠繼續維持現行的入境身份證件規定,如果美方堅持己見,加拿大政府未來也只好採取對等措施,同樣規定美國人須持護照才能進入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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