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人生》
安寧醫護 尊嚴往生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立法院在11月23日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條文,今後末期病人可選擇減少痛苦,尊嚴死亡。另外當病人無法自主時,病人家屬依優先順序替病人完成遺願,避免親屬莫衷一是、醫師為免吃上官司使病人在急救中痛苦死亡。安寧照護基金會指出,這是尊重病人自主權及促進醫病和諧的一大進步,

安寧照護基金會執行長陳秀美表示,安寧緩和醫療的意義,是當死亡無可避免時,以緩和性醫療減少末期病患的痛苦,避免無意義的心肺復甦術延長病患的死前折磨,這次條例修正後,將病人本身的意願擺在最優先,更明定家屬代做決定的優先順位,可避免醫師無所適從增加病人的痛苦。

根據新修訂條文的規定,當末期病人沒有事先準備放棄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時,或陷入昏迷無法表達意願時,病人的配偶有最優先代為決定的權利,其次是病人的成年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三親等及一等姻親等。

她說,以前也發生過病人瀕死昏迷,家屬從國外回來,一舉推翻了病人自己的主意,結果病人在死前飽受痛苦折磨。

根據衛生署統計,去年台灣有三千位末期病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減少死前的痛苦;事實上,每年至少有三萬名癌症死者可以選擇安寧緩和療護,從更廣的層面來說,每個人都有權利尊嚴死亡,台灣一年十萬名死者都可以選擇安寧緩和療護。

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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