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威達助印師尊文章》
冥王律令
•蓮生活佛•

《陳威達助印本文功德迴向:福慧光明具足,一切吉祥。》

冥王交于我「冥王律令」,我看了觸目心驚。

這「情慾邪淫」的罪,包含:

一、聞聲神移──聽淫詞浪語,心志飛蕩。

二、竊意私窺──針孔錄影。

三、好講淫詞──妄言閨情。

四、藉機挨身──手做非禮。

五、寫作淫書──攝繪春宮。

六、心淫之罪──邪緣未就,生幻妄心,勾計未就,生陷害心,見人美色,生迷戀心,人有己無,生不平心,人妍己醜,生嫉妒心,見人嬌美,生妄想心。

七、尋花問柳──情慾買賣。

八、邪淫濫交──自逞風流。

九、奴婢娼妓──販賣人口。

十、逼姦強姦──淫盜重罪。

十一、違反倫常──不正之淫。

十二、神前佛後──不正之地。

十三、三光之下──日、月、星三光之下。

十四、破修道者──破節之罪。

十五、時辰不對──天帝聖誕,父母臨終。

這「冥王律令」主要包含了「眼淫」、「耳淫」、「手淫」、「口淫」、「身淫」、「心淫」。

這十五條文之中,還有註解的小條文,可以說鉅細無遺,全部都是罪業。

我記得有一弟子問我:

「我用錢買的,算什麼罪?」

「是罪!」

「對方正需要錢,我給錢,各取所需,很公平。」

我答:

「情慾買賣第七條。」

又有一名女弟子問我:

「對方需要,我給他,算是罪嗎?」

「是罪!」

「師尊,你不是教我們,給人快樂嗎?我給他快樂,又不求回報,算是什麼罪?這是慈悲喜捨的『慈』及『捨』啊!」

「這。………」我一時傻住了。

現在我的回答是:

「第八條,邪淫濫交,自逞風流。」

我知道有一位作家,在他的作品之中,描寫自己的生活,他喜歡在佛像面前手淫。

年輕時,讀書在佛寺,以求專心。

乘夜間無人之時,到佛像之前。

如此如此,這般這般,弄給佛看。

他說這樣子特別刺激,特別暢快。

這種做法,是反叛心理。

當然犯了「神前佛後,不正之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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